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生活美學未來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11/3/1至3/31受理申請。

  • 日期:2022-03-01

「生活美學未來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 一、計畫緣起

依據本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之專案補助辦理。

  • 二、計畫目的:

為關照地域振興或藝術文化領域的共融跨域發展,本計畫將鼓勵社區村落組織、民間組織、藝文團體及工作者,在面對異於以往的未來,突破疫情影響,思考藝術文化實踐之拓展或文化產業營運之增能優化,一起成為推動在地生活美學及文化產業之夢想家,開創質感經濟的設計翻轉家,共創美好生活美學生活,營造永續發展的文化環境。

  • 三、補助對象:
  • (一)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經營或從事藝術文化事業、社區營造、社會企業、社會創新等之團體。
  • (二)團體: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不包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
  • 四、補助項目:

內容需以「藝術文化」的社造觀點、專業、創意轉化為社會實際參與,推動在地生活美學及文化產業,突破疫情影響,開創質感經濟,協力及擘劃地域迎向未來環境之實踐藍圖,補助項目諸列如下:

  • (一)依所處地域之未來需求與趨勢,檢視面臨之關鍵議題,提具社會性、公共性、藝術性,關照「社區及社群行動面」之相關計畫,重視社區或社群多元協力及藝術文化合作共創,推進地域創新發展力量。
  • (二)或推進社區(群)具區域型生活美學暨地域協力振興之「藝術文化行動」專案(如:為推動駐村藝術、見學中心、社區美術/博物館、創生基地等所需之藝術文化行動)。
  • (三)或對接文化部三感一力政策(價值感、歷史感、國際感及創造力),推動地方文化藝術發展及在地文化產業之精進或轉型計畫,啟動生活美學未來行動之實踐能量。
  • 五、補助條件及標準:提案需含辦理中部四縣市跨區域或國際性之相關生活美學及藝文推展活動,每一團體申請者補助金額至多新台幣50萬元。
  • 六、申請時間、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 (一)申請時間及條件:
  • 1、收件起止日:111年3月1日~111年3月31日
  • 2、計畫執行期程至多一年。
  • 3、同一申請者每次申請件數限提一件。
  • (二)申請程序:
  • 1、本補助採線上申請,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辦理。
  • 2、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完成線上申請及來函檢具紙本資料1式2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本館提出申請,計畫書電子檔可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填寫或電子郵件方式遞送予承辦人員,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 (三)應備文件:
  • 1、如有合作單位或合作人員,可檢附對方同意合作意向書,其他附件得視計畫型態檢附,例如與計畫過去相關執行經驗、設計圖稿、作品或案例紀錄等,無則免付。單位申請函、申請表(紙本、線上)、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無則免)。
  • 2、如有合作單位或合作人員,可檢附對方同意合作意向書,其他附件得視計畫型態檢附,例如與計畫過去相關執行經驗、設計圖稿、作品或案例紀錄等,無則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