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6年起,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研議十二年國教教材與課程,培養學生藝文欣賞能力,並以該年度為文化體驗教育試辦年;107年3月1日文化部發布「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透過徵選補助,豐富文化體驗內容,進一步整合文化與教育資源;108年起,為符合在地需求,規劃北、中、南、東分區設置研發及資源中心,本館負責運作中區研發中心及資源中心,推動辦理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四縣市之文化體驗教育。110年起,界定文化體驗輔導內容計畫補助範圍為電影類、視覺藝術類、音樂及表演藝術類、文學閱讀類、文化資產類等六類,申請類別包含「研發類」和「推廣類」。研發類以研發文化體驗內容為重點,需參與區域研發中心培力及完成體驗內容修整。推廣類為曾獲本要點補助且上傳「藝拍即合」推廣之體驗內容,由申請單位提出推廣計畫,推廣學校至少三所(含)以上。113年起各區域研發中心及資源中心,專職辦理研發類計畫,研發類須入校兩校以上,並改以學年制辦理;推廣類計畫,改由文化部併振興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