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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展演申請

  • 宗旨:藉由生活美學理念推廣與深化,積累創意藝術作品的質量,並與社會大眾相互交流,凝聚台灣生活美學藝術創作能量,提供各界對於生活美學的應用與認識。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開放申請藝文展覽空間,以實驗性格追求創新,特訂定個展/聯展展覽申請須知,提供國內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
  • 展覽場地:本館第三展覽室(約119.38坪)。
  • 申請資格:曾於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或國立藝術機(關)構申請展覽通過審核並辦理展出者,且須備有證明文件。
  • 申請作品: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以符合「生活美學理念」意旨為優先。
  • 申請時間:每年 1月1日至4月30日 提交送審資料,詳情請下載附件檔。
  • 申請方式:請詳細填寫附件「申請展申請書」之所需內容,並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包含申請表、企劃書紙本資料及電子檔案乙份,電子檔請以燒錄光碟或儲存於隨身碟方式提供),逕送(寄)本館研究發展組,凡申請資料未備齊者,即視同資格不符。
  • 收件地址:500034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信封上請註明「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申請展」。
  • 展覽檔期:申請通過之個展、聯展,由本館協調排定展覽日期。
  • 其餘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展覽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