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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體驗內容研發類徵件公告

一、宗旨:

1.文化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2.為鼓勵藝文機構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並透過本部委託具藝術與教育專長單位擔任輔導角色,協助體驗內容輔導及修整。為辦理本計畫,特訂定本徵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區域性方式辦理,分別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受理。 


3.本要點徵選補助之內容,為能提供更多學校使用,將由本部建立區域性媒合中心,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作為洽接體驗內容資源提供者與學校需求之實體平臺。另本部與教育部亦合作「藝拍即合」網站媒合平臺,提供文化體驗內容後續媒合機制。    


二、獎補助對象說明:

1.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2.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3.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三、受理範圍:

1.本要點以北、中、南、東四區分區申請辦理,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 館受理,申請單位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四、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1.本計畫採線上申請,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15日(星期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網址: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系統—(113年)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申請連結位於網頁下方)


五、承辦人:(04)7222729分機305 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