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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徵件公告--

  •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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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補助宗旨:文化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貳、徵件對象: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要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類別

(一)互助共好類:

1、「陪伴傳習」:鼓勵具藝文專業或社造參與經驗之團體駐點及輔導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地區,引領居民關心公共事務、了解在地特色、參與藝文活動、培育多元人才等,逐步協助村落社區自立自主。鼓勵部落或社區,針對具有保存及傳承價值之工藝與文化藝術等,透過師徒傳習的推動方式,保存並推廣在地傳統文化。

2、「合作協力」:已具藝文或社造規劃與執行能力之在地團體,除持續發展其在地藝文及社造能量外,並同步協助其他地區之村落社區,依文化需求及在地特色,規劃辦理促進村落文化發展及社區營造之各項活動;串連各種地方組織與產業,作為在地文化種子的培力教學平台;結合企業、社會企業,堅壯化在地社區組織。

3、「社群協力」:藉由社群成員共同協力的方式,以關注跨社區婦幼權益、性別平等、多元族群、黃金人口參與社區服務、共享經濟、青銀共創、青年留鄉與回鄉、在地老化、社區產業之開發及合作組織之發展等多元文化議題為核心,透過課程、講座、刊物或活動等形式,促進更多民眾關心公共事務,投入公益服務。


(二)自主參與類

1、「刊物及影像」:透過刊物、影像創作、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在地文化特色,進行訊息傳播,傳達社區生活情感、經驗及智慧,促進社區參與。

2、「文化資產及地方文史」:以在地歷史或文化資產之調查、整理、通報、出版、展覽、再利用等為在地知識學習網絡媒介,或以當地文學家、藝術家及各類名人為主題,透過其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發掘在地資源,並據以進一步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等,深化社區意識認同。

3、「培育及傳習」:以座談、研討會、讀書會、社區參訪、人才培訓、終身學習等方式推動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另針對具有保存及傳承推廣價值之社區或部落工藝及傳統藝術等,透過文化傳習機制,或師徒制度方式推動,落實在地文化扎根。

4、「工藝及產業」:讓在地居民認識社區工藝並發展產業,從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同思考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以激勵創意活力,進而奠定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之基礎。

5、「藝術及創作」:以傳統藝術、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之藝術創作、展示為媒介,營造在地發展特色或探討社區公共議題,激發民眾參與感及創造力等,建立具吸引力之社區營造操作機制。

6、「社區生態」: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生態環境之保育、調查,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周邊整體生活品質。

7、「母語應用」:以保存文化角度,蒐集研究在地語言,進行文字與影音紀錄,或將母語結合社區劇場、藝文展演與傳承、終身學習或在地特色各項資源,以達活化、運用在地母語效益並增進在地認同。

8、「能源與環境」:透過綠色能源、能源再生、節能減碳等環境議題之研習、座談、討論或實作等手段,引導社區居民關切公共議題。

9、「其他」:未列於上述類別,但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


叁、程序說明:

一、申請時間、實施期程及程序

(一)申請時間: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月2日止。

(二)申請類別:本公告收件類別為【互助共好類】及【自主參與類(第1期)】。

(三)實施期程:自公文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四)申請補助單位應於本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下列資料:

1、申請文件包含以下三份文件:(1)經費補助申請表(需用印)、(2)互助共好類、自主參與類申請計畫書(包含附件一及附件二)、(3)立(備)案證書影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各一式一份。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或全體區分所有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請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https://grants.moc.gov.tw/Web/)、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類別)提出申請。

※為避免遞送過程中遺漏,請於提出申請後,來信或來電洽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二、審查重點:

(一)計畫完整度、創意性、可行性與預期效益。

(二)經費編列的合理性與明確性,配合款編列之比例。

(三)計畫成果開放運用的程度。

(四)提案單位對計畫自我檢核控管機制。

(五)申請單位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情形、財務運作狀況等。


三、審查方式

【互助共好類】

(一)資格審查:文件缺漏不齊者或與規定不符,經通知後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齊者,喪失申請資格。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初審:通過資格審查者,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複審。

(三)複審:由提案單位出席複審簡報,通過者即獲得補助資格。

【自主參與類】

(一)資格審查:文件缺漏不齊者或與規定不符,經通知後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齊者,喪失申請資格。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通過資格審查後,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即獲得補助資格。


四、結果公布說明:

(一)經委員審查通過後核定,以書面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二)獲補助申請案、補助金額及評審委員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詳情請參閱本補助要點全文及申請書格式。


五、連繫資訊:

【互助共好類】

姓名:汪小姐

電話:04-7222729分機402

信箱:ccc10087@chcsec.gov.tw

【自主參與類】

姓名:林先生

電話:04-7222729分機404

信箱:levlowe@chcse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