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四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本要點補助項目分為「互助共好類」及「自主參與類」,其提案原則如下:
(一)「互助共好類」:申請單位應秉持互助共好、擴大引動及共同參與的精神,促使或協力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之鄉村或都會(含公寓大廈),推動社造及村落文化工作。
(二)「自主參與類」:申請單位應本於自主參與及深耕在地之精神,帶領在地居民參與,並累積社區的基礎能量;另為帶動都會退休人力投入公共事務,申請本類計畫,除基本培力課程外,亦應包含對於都會社造及周邊公共議題之關注與行動。
四、本要點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互助共好類:陪伴傳習、合作協力、社群協力。
(二)自主參與類:刊物及影像、文化資產及地方文史、培育及傳習、工藝及產業、藝術及創作、社區生態、母語應用、能源與環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