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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受理「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申請展」展覽場地申請

  • 日期:2021-03-19

為鼓勵生活美學理念之藝術創作、推動藝文展演活動,藉由生活美學理念推廣與深化,積累藝術創作質量,並與社會大眾相互交流,本館開放申請藝文展覽空間,提供國內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相關規範請詳閱展覽申請須知及附件檔案。

申請資格:個人或團體,曾於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或國立藝術機關(構)申請展覽通過審核,並辦理展出者。
收件時間:110年1月1日至4 月30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500034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收,信封請註明「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申請展」
展覽場地:以本館第三展覽室為原則。
展覽檔期:時間檔期由本館安排訂之,每檔展期以二至四週為原則,本館得參酌需要調整之。
展覽審查:由本館擇日辦理展覽審查會議,評選通過者以正式公文書面及電話通知。
連絡電話:(04)722-2729#302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