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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培訓辦法

  • 日期:2020-04-01

名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志工培訓辦法
說明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館內文化志工基礎與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令公布志願服務法辦理。
二、主旨:
為擴大本館生活美學服務層面,以「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為宗旨的社會服務,宣導志願服務相關權利與義務,提供志願服務伙伴學習管道,瞭解志工志工應具備的認知與涵養,進而提升志工服務品質,塑造文化志工專業形象,帶動更多文化志工參與社會服務,締造溫馨祥和的美學社會。
三、指導單位:文化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五、活動日期:
(一)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自行研習 臺北e大學習網 」網路教學數位課程12小時(請於特殊教育訓練前完成)【依據內政部101年1月3日內授中社字第1000701330號函釋:有關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課程,自101年1月1日起可至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學習網」網路教學】。
(二)志工特殊教育訓練:(本項另依年度招募實施計畫奉核後訂定執行)

六、活動地點: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彰化市卦山路18號)。
七、活動內容及時間:
(一)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講題:(數位課程)
1.簡介「志願服務的內函」:2小時
2.簡介「志願服務的倫理」:2小時
3.簡介「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2小時
4.簡介「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5.簡介「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6.簡介「志願服務發展趨勢」:2小時
(二)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講題:(實體課程)
1.簡介「社區總體營造」:2小時
2.簡介「導覽解說技巧訓練」:2小時
3.簡介「文化創意產業」:2小時
4.簡介「社區藝術文化活動」:2小時
5.簡介「談生活美學」:2小時
6.簡介「美學館志工隊的權利與義務」:2小時
八、參加對象:
(一)報名登記館內志工面訪通過人員為原則,館外志工隊隊員得經本館同意後隨班參加。
(二)參加人數:一梯次以50人為原則。

(三)目前以具備「手語」能力為首要招募對象。
九、參加費用:免費參加。
十、核發結業證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
(一)完整參加課程訓練,且無遲到早退者,將頒給訓練結業證書。結業完成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各12小時者,則可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無核發「志工基礎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請於自行研習數位課程12小時通過測驗後列印結果證明。
(三)核發「志工特殊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請於結業完成當日繳交1張照片(一吋彩色及相片電子檔),製作結業證書使用。
(四)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未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人員,完成基礎教育訓練(不限受訓單位)及本館主辦之特殊教育訓練者,即符合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資格,請於特殊訓練結業完成當日前,繳交基礎教育訓練通過證明及1張照片(一吋彩色及相片電子檔),製作志願服務紀錄冊使用。
(五)相片電子檔:請email給活動承辦人。
(六)請攜帶環保杯與筷子參訓以響應環保。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研究發展組,聯絡電話:04-722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