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館文化志願服務工作團組織章則第四章辦理。
二、目的:為期許達成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文化深耕」、「空間活化」、「文化交流」的三大政策目標。推動公民美學運動,建立優質藝術生態環境,提升民眾藝文欣賞質能。普及社區民眾生活美學素養, 依據地方文化環境特色,建立文化紮根基層目標。
三、名稱:依據中部五縣市各鄉鎮市區行政區域分別設立,名稱為「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縣(市)○○鄉(鎮、市、區)文化義工隊」(以下簡稱義工隊),皆隸屬於本館,接受本館指導與監督。
四、文化義工隊組織成員如下:
(一)隊長(一人):由本館與義工隊義工推薦遴選具影響力及領導能力的人士擔任,綜理全團團務。
(二) 副隊長(一人):由本館與義工隊義工推薦遴選具影響力及領導能力的人士擔任,協助團長綜理全團團務。
(三)總幹事(一人):由隊長遴聘熱心適宜人選,規劃隊務之推展。
(四)副總幹事(一人):由隊長遴聘熱心適宜人選,協助總幹事規劃隊務之推展。
(五)各隊應設資料、活動、總務、文宣等組別,各組設組長一人,組員 若干人,分組辦事,負責業務進行。
(六)各「義工隊」成員皆為義工,屬無給職,「義工隊」總名額以30人為上限。
(七)各「義工隊」成員聘期皆為一年,連選則連任由本館核發聘書。
五、設站地點:本館輔導區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與雲 林縣等88個鄉(鎮、市、區),每一個地區原則設立一個義工隊為目標。
六、設隊程序
(一)由本館依業務推廣之需要推薦各地區義工隊長,予以評估設隊。
(二)由輔導區內之團體依地方需求,向本館提出申請。
(三)核定程序: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及業務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委員會實地了解設隊需求,經評估後再予以核定。
(四)延續本館所成立的社教站與聯絡處業務的站處,將可不必經本館聘請專家學者及業務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核,將以各縣市鄉、鎮、市、區合併為一義工隊為主。
七、工作項目:承接本館所推廣的社區民眾生活美學素養等系列活動,內含 社區營造、文化、特色產業、藝術、生活美學與本館其他交辦事項。
八、工作方式:為協助本館推廣各區域性文化活動人、事、地、物等相關支援。
九、經費:本館依「志願服務法」規定,為義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 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支出;用各項支應,惟須依會計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十、輔導管理:
(一)各隊應接受由本館各業務相關人員輔導管理。
(二)各區域義工團成員,一率參與本館依據「志願服務法」所辦理的各項教
育訓練: 1.基礎訓練。2.特殊訓練。
前項第一款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六項12小時課程。
第二款訓練課程,由本館依需求另行訂定研習課程。
(三)本館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每年度對各隊義工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進行相關事宜,並適時給予獎勵。
十一、凡妨害本館及該義工隊名譽或違反志工服務規則,經該義工隊建議解聘 者,即喪失團員資格。
十二、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經呈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輔導區中部五縣市生活美學分區義工隊組織圖
隊長(副隊長)
ll
總幹事
(副總幹事、幹事)
--------------------------------------ll-----------------------------------
資料組長 活動組長 總務組長 文宣組長
組員若干人 組員若干人 組員若干人 組員若干人
※ 各分區義工隊30人以內